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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国策教育培训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教育,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国策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抓紧编制以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教材、农民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系列教材,同时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大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水土保持教育基地、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基地、试验实习基地等多种形式的户外教育基地建设,为长期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提供软、硬件支撑,使水土保持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户、进工地,全面提高公众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监督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要先期开展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采取参与性强、行之有效的灵活形式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保护水土资源,发送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利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水土保持课外活动。要组织专家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编写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寓教于乐的水土保持教材和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水土保持知识培训。
  2、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试点工程项目区农民群众为主要对象,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水土保持在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科研机构的优势,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一线传授水土保持实用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区群众 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3、面向社区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街道乡村,面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贯材料,宣传《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公众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深入厂矿企业,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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