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教育部依据高等学校来源计划信息在网上监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省级招办的计划执行情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监督所属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级招办协助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监督所有在本地招生的高等学校的计划执行情况。
六、其他管理工作
28.高等学校在网上提交的来源计划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准确。
29.各计划编制单位要妥善保管招生密钥和计划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指定专人负责,一旦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
30.由于网络传输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应立即上报教育部,同时各方要积极协商,妥善予以解决。
31.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据《
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2.本办法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适用于高等学校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等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8年计划管理系统高等学校CS版软件与2007年相同。各计划编制单位须安装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招生密钥驱动程序,高等学校还须安装安全客户端软件WebSt。
二、计划管理系统Web版登录网址为:https:// zs.moe.edu.cn;高等学校CS版客户端登录服务器IP地址为:202.205.179.3,端口为:1001。计划管理系统于2月18日开通,各省级招办须于2月20日前完成批次信息、考试科类信息、考试类型信息的设置。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招办、直属高等学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由教育部设定;其他高等学校的用户名由教育部设定,密码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