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管理。各计划编制单位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系统),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2008年我部对计划管理系统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等学校必须使用我部统一核准发放的招生密钥,才能登录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管理工作。各计划编制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密钥管理办法,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本部门2008年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和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是指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确定的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是高等学校招生方案及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部门职责
3.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和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来源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将汇总、备案的各高等学校来源计划统一分送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监督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所属高等学校编制来源计划;对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监督所属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所属高等学校编制来源计划;与其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所属高等学校的跨省计划安排方案;对所属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监督所属高等学校来源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外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经教育部分送的在本省(区、市)来源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