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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经征求国务院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需要和可能,并适当考虑2008年和以后年度立法项目的滚动衔接,对常委会 2008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6件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4月二审)、国有资产法(6月二审)、循环经济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或二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继续安排审议。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二)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12件

  (1)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消防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2)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保险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防震减灾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3)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邮政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兵役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

  (4)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国家赔偿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5)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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