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8]2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家测绘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国家测绘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了《国家测绘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测绘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测绘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测绘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测绘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国家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指国家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审计的原则。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三)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事项保密,不得随意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