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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

  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些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提前筑巢”,故意违规发放贷款,造成“带病离岗”,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规范、有序的离任审计制度,尤其要加强对离辞职的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对离辞职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该人员所负责机构、部门或信贷业务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二)该人员所负责机构、部门或信贷业务的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合法;(三)该人员职责范围内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和重大风险;(四)该人员是否涉及所在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五)该人员是否涉及财务违法违规活动;(六)该人员在所负责或参与的信贷业务流程中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存在《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五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离任审计结论显示离辞职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有违法违规或不尽职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有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监管机构。
  三、进一步延伸关联交易的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信贷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离辞职后两年内,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其原任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新发生或延续以前的授信业务时,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并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决策和贷后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内控,落实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完善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的基础上,提高这两项制度的执行力。不但要确保这两项制度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还要明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并由内部稽核或审计部门对这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五、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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