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行业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特别是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
(三)重点内容
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查重点内容为: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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