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基地内公共技术研发、信息服务、认证服务、人员培训、国际孵化器和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强财政、税收、金融支持
(一)发挥财政资金、中央外贸发展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及导向作用,带动地方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积极落实研发投入的税前抵扣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先进设备或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鼓励政策,支持基地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利用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强对基地企业的金融支持。逐步开展产业链金融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和担保等金融服务试点,不断创新业务品种和风险防范模式,扩大服务领域。
(四)加强政策性信用保险服务,根据各基地的产业特点“量身定做”信用保险新品种和承保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五)灵活运用政府资金、风险投资、金融信贷、上市融资、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形成对基地产品研发、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全过程支持体系。
六、完善贸易促进体系
(一)加强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积极优化贸易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贸易促进体系,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从资金、服务等方面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创新基地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各相关产业的知名专业展览会,组织基地企业考察重点出口市场,支持基地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保护,推动企业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三)鼓励创新基地充分利用“走出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基地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创新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宏观指导。各地应成立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基地的规划制订、日常管理、跟踪研究和分类指导。
(二)完善创新基地的准入机制,加强对创新基地的定期考核,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定期对基地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统计研究和试点,建立基地重点企业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