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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能源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12月8日 综治办[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发改委、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中石油、中石化,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办、中石油、中石化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附件:

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把平安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结合石油石化企业的特点,现就开展平安油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石油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生活、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物资。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不断加深,国内经济发展对国外资源和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石油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油气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内石油供需缺口逐年增加。因此,发展好、保护好我国有限的石油资源对于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连续六年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维护石油石化行业稳定,大力推进油地共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石油石化业务链条长,风险点多,易受破坏和攻击;部分地区打孔盗油(气)开井盗油、盗窃油田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输油气管道存在大量的违章占压;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群众的自发行为和有组织地操作策划互相交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油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维护油区的总体稳定和良好的生产治安秩序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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