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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2、积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监管执法信息化网络体系

  要加强与农业、质检、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畅通部门信息化通道,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执法网络,实现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总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与商品条码管理、农产品监管等系统的连接,发挥部门合作优势,建立网上协作渠道。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网络信息传输通道,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综合利用。同时,要加强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连接,畅通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数据采集利用通道,充分利用产品电子监管码的信息和入网经营者的核注核销,强化商品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的全程监管。

  3、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信息化网络体系

  要通过12345信息化网络的外部联通渠道,建立与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网络交流通道,实现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公众互动以及与社会各界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信息共享,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利用与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网络连接和与消费者的互联网通道,加强对反映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维权和行业规范活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组织查处,并通过网络通道及时反馈。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

  各地要按照1234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分级管理、分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工协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牵头机构,明确相关机构职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上下配合,形成合力,力争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好商品质量监管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机构要围绕监管工作,提出功能和应用需求;信息管理机构要围绕监管需求,在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功能的有效实现。

  (二)统一标准,节约资源

  各地要从全局和整体出发,严格数据标准,信息共享,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全国工商系统上级机关已经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开发相应系统的,下级机关应当充分利用,防止重复建设。已开发有相关监管执法系统的,要根据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建设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总局将在已下发的《12345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规范(申诉举报分册)》和《商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数据标准。各地要以总局数据标准为基础,开发或者完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市场巡查、案件查办等监管业务系统,确保数据交换和汇总的顺利实现;在软件开发中要按要求留有扩展接口,方便系统动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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