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
要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汇总监测结果和快速检测数据,对商品合格率、商品质量动态比较、质量问题多发区域和经营者进行自动综合统计分析,并实现商品质量监测信息查询通报和商品质量自动预警提示。总局开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软件已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各地要加大总局开发软件的应用和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软件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监测信息和快速检测数据,充实总局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已经开发商品质量监测软件的地方,要积极改造现有软件,努力实现与总局监测与快速检测数据的自动交换,尽快形成全系统资源共享的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各地要加强对数据库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辖区食品等商品质量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研究辖区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特点与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利用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查处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时预警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维护辖区市场消费安全。
4、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知识数据库
要汇总收集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商品质量标准、检验机构名录等信息,以及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知识,建立商品质量监管知识数据库。总局将建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商品质量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录在内的商品质量监管知识数据库,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使用;省级局要及时收集、整理地方标准和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本辖区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录,汇总后录入总局商品质量监管知识数据库。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数据库的学习和运用,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日常监管执法效能。
(三)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的内外互联互通工作
1、加大与内部其他监管业务系统之间的整合力度
总局将依托食品和重要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市场准入数据库以及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实现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的整合;依托总局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对上报的包括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在内的12345综合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内部查询和对外通报预警。各地要按照12345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要求,依据总局数据标准,从监管执法的全局出发,积极开发、扩展和完善各内部监管业务系统,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协调相关业务需求和功能,实现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与整个12345信息化网络以及与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案件查办、商标广告监管、市场巡查等其他监管业务系统的协同和整合,确保数据交换和汇总的顺利实现。已经开发有市场巡查、案件查办等监管业务系统的,要按照要求加强监管业务系统与12345信息化网络的连接;尚未开发相关监管业务系统的,在今后研究、开发时,要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与相关监管业务系统统盘考虑,避免形成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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