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状况,确定了监测的重点品种(见附件,具体监测任务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另行安排)。各地要将总局安排的监测任务与自行组织实施的监测工作有机结合,在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完成总局监测任务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往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安排和实施好本地区的定向监测、专项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务求取得新的实效。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汇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和快速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自动预警和查询通报,是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总局开发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软件,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和直报点所属工商局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地要加大总局开发软件的应用和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统计分析软件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及时汇总、统计、分析、上报总局安排以及自行组织实施的监测的有关数据和快速检测数据。已经开发商品质量监测软件的地方,要积极完善现有软件,努力实现与总局监测与快速检测数据的自动交换,尽快形成全系统资源共享的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
各地要充分利用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巡查,组织开展监管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与商品质量突发事件,切实维护辖区商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总结监测工作经验,按照《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1、加强监测结果上报工作。及时汇总监测结果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环节。承担总局监测任务的省级工商局和直报点,要抓好监测的实施工作和监测结果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表格样式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并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上报监测结果,总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上报监测结果情况进行通报。
2、强化监测结果的有效利用。有效利用监测结果,依据监测结果查处不合格商品是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测结果的有效利用问题,要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明确处理原则和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农业、质检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的通报机制,充分利用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促进行业自律,确保商品质量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