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的部署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做好2008年商品质量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商品质量监测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的重要意义,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及时总结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完善监测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水平,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认真做好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各地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一是以食品为重点,突出抓好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加工工业食品的质量监测,主要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甲醛含量、微生物含量、禁用工业化学品、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成分等项目。二是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认真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主要是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重点检测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性能指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三是以进口商品和区域性消费集中的商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监测工作,主要是监测进口食品、进口服装和进口化妆品以及区域性消费集中的酒类、调味品等商品。重点检查进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测涉及使用安全和食用安全的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