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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


  附件3: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样品管理  检验样品贯穿于检验工作的始终,使样品管理规范化是保证检验结果可靠、有效以及维护实验室的诚信度的重要环节。必须对样品的接收、传递、储存、处置及样品的识别等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样品接收
  1.委托样品的接收程序。
  1.1业务接待人员在接收客户的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验需求,查看样品的包装、规格及型号、外观、等级等,清点样品数量,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符合检验的要求,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填写委托单或检验任务单,必要时应与客户商定委托检验内容等有关事宜;
  1.2业务接待人员做好惟一性标识,交样品保管员登记入库;
  1.3客户邮寄来的样品由信息中心统一一收取,并按1.1、1.2条规定办理。
  2.样品接收程序。
  验收抽样样品时应对照抽样单检查样品及封条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然后按1.1、1.2条规定进行验收登记。
  (二)样品出入库
  1.检验人员会同样品管理员到样品室领取样品(必要时将样品制备好,由样品管理员发放),检验人员领取样品时应查看样品是否与“检验任务单”填写的内容相符,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检查无误后在双方样品保管处理登记本上签字、领样;
  2.样品检验完毕,检验人员将剩余样品交回样品室,样品管理员清点无误后妥善保存;
  3.检验完成后,对无法退还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4.客户要求退回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负责办理样品出库手续,并由领取人签字。
  (三)样品留存
  1.样品存放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或按相关规定),按不同食品规定的相应温度、环境进行留存。
  2.超过保存期的检后样品处理程序。
  保存期已过的且客户不要求退回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在样品处理登记本上登记备案,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3.样品的保密和安全。
  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验、贮存与处置,对客户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保存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4.样品编号见图示:(略)
  二、检验过程
  (一)检验方法确认
  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客户所委托样品的检测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实验室应确保所使用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二)检测资源保证
  1.检验人员必须通过严格考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教育程度、接受的培训、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等;
  2.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核查和校准,并设置专人管理,保证定期保养;
  3.对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化学试剂、消耗性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经证实符合有关检验和(或)校准方法规定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环境因素:水、气、电等能源,以及照明,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干扰,防辐射,无菌等环境条件应有利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实施,实验室环境条件应不影响检测结果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三)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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