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森防发明电〔2008 〕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近一时期,由于全国气候转暖和春耕生产全面展开,特别是南方部分省区雨雪冰冻灾害过后,林内可燃物急增,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许多地区森林火灾呈爆发态势,人员伤亡事件频繁发生。今年年初至今,全国已发生森林火灾3600余起,伤亡近百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火源管理不善,扑救组织不科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现就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依法从重从快严惩肇事者。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迅速介入案件侦破工作,以最快速度侦破火案。对因野外吸烟、弄火、违规用火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直接肇事者,要依法依纪予以从严、从重惩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可视情况进行公审公判,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传单、入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达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严肃查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每一起森林火灾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宣传发动、扑救组织等各环节责任进行倒查,严肃追究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有关领导责任,特别要严厉查处责任制不落实、职责不履行、防控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查处过程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力求通过责任追究,切实促进各地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