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动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做好森林公安人员过渡工作
(一)抓紧制定人员过渡工作方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省级人事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两部局15号文件要求,充分考虑当地森林公安的历史和实际,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确保队伍稳定的原则,尽快制定考试考核的具体办法,明确人员过渡的具体程序、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内容及相应政策,出台操作性强的森林公安人员过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在上次人员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详细掌握每一位现有在职森林公安民警的基本情况,保证人员过渡工作不出纰漏。二是及时将人员过渡的政策、具体办法、程序等情况传达到每一位森林公安民警,让他们及时了解过渡工作的进度,认清自己在过渡工作中的位置,避免因为信息不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三是配合人事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坚持政策,绝不允许出现政策范围之外的人员浑水摸鱼,趁机进入森林公安队伍,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影响森林公安民警的正常过渡。四是以此次过渡工作为契机,按照人民警察警衔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纯洁森林公安队伍,做到森林公安专编专用,杜绝占编不在岗问题。五是积极配合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对森林公安已过渡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落实有关政策。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稳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在人员过渡这一特殊时期,要不折不扣地落实2月27日“国家林业局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和枪支管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做好人员过渡期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全面谈心活动,把握民警思想脉博、掌握民警思想动态,疏导不良情绪、倡导积极的人生态度,全力保证过渡期的队伍稳定。尤其是对少部分不能过渡为公务员的人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工作重点,落实领导联系制度,一对一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妥善安置他们的工作,坚决杜绝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制定人员过渡期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以省为单位,结合当地森林公安人员构成、历史和现状,认真研究在人员过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逐级落实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内紧外松,及时发现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在人员过渡的特殊时期不出现大的问题。同时,要落实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对在人员过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局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