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森林公安人员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林安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部署精神,以及人事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森林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后人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5号,以下称两部局15号文件)要求,做好森林公安人员过渡等有关工作,经征得人事部有关部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安人员过渡等工作的领导
森林公安人员过渡工作是落实编制、经费的重要环节,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关系到每一位森林公安民警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诸多历史问题,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抓实抓紧抓好。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统筹规划森林公安“编制核定”、“人员过渡”以及下一步“经费落实”等各项工作,本着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当地编制、人事行政等部门,尽快完成编制核定工作,制定森林公安人员过渡方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把人员过渡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在这一特殊时期,要更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九要九不要”,采取更周密措施,严格枪支弹药管理,确因执行任务需要的,由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审批,确保不发生涉枪问题,维护队伍稳定,保证人员过渡工作顺利完成。
森林公安“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是落实编制经费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进行人员过渡的前提。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已有17个省完成森林公安“三定”工作,为人员过渡奠定了基础。还没有完成“三定”工作的省要有忧患意识,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配合做好森林公安编制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林安发〔2007〕139号)要求,认真学习其他省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三定”工作,真正实现森林公安布局合理、机构健全、职能理顺、编制到位、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