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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及检验监管工作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与企业分类管理的年度监督审核,可合并进行,分别填写监督审核记录;
  (3)对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可减免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
  2.对已获得《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及分类管理的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对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及企业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1)对每年度的产品类别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经重新抽样检测仍不合格的,对该类出口产品实施批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口;连续两次同类产品类别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的质量许可(注册登记)产品类别,同时对企业分类等级下调一级。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恢复该产品类别的注册登记或企业分类等级。
  (2)对年度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三个月),整改期间企业分类等级下调一级;经二次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一二类企业直接降为三类企业,三类企业则暂停其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恢复企业分类等级或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
  (3)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预警通报或宣布召回,经调查属实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三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召回产品类别的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并将企业分类管理等级下调一级;对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暂停该企业《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三个月、并列入特别监管企业;对三个月内不能完成有效整改或整改审核验证不符合要求的,吊销其《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
  二、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型式试验与日常监管的首件产品检测有机结合
  1.具有型式试验报告的产品型号可替代该款首件产品检测报告;
  2.检验检疫机构玩具实验室出具的全项目的首件产品检测报告可替代型式试验报告。
  三、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年度监督审核应与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
  1.可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及企业分类管理年度监督审核与日常下厂监管相结合,一次下厂,同时完成年度监督审核及下厂监管工作并分别予以记录;
  2.年度监督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应作为日常下厂监管的重要内容,在下厂监管工作中重点进行跟踪检查,使监管工作更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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