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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是要不断强化执法条件建设。要争取多方支持,拓宽品种权执法的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品种权执法硬件条件建设。

  三是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对品种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与研讨活动,扩大培训规模,开展执法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品种权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品种权执法协调合作

  要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品种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公安、工商和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涉嫌品种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品种权案件。

  (四)要积极鼓励行业自律

  要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品种权的自律性、维权性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切实培育、规范和发展品种权侵权调查与鉴定等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品种权执法中的作用。

  (五)加强品种权执法机制研究

  要加强品种权执法机制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研究品种权假冒和侵权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提出符合当地实际并与品种权执法规定相配套的操作规范、协作方式、监督评价方法及执法保障制度。

  (六)加强品种权执法工作宣传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电话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及品种权基础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宣传、教育和警示等舆论功能,提高全社会品种权保护意识。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2008年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22个试点省开展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科技教育司知识产权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试点省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2008年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时间和主要负责人,并将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于2月29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知识产权处。

  试点期间,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依据本“通知”精神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指导。我部将于3月份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贯彻实施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总结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品种权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并将于7月份召开品种权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工作经验交流,部署下半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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