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表数据或管理制度中存在严重问题,非现场监管人员在已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的情况下,要求机构限期整改时,可使用“警告单”。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中多次出现迟报、错报或漏报等情况,报表数据在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差错或不足。
(2)非现场监管报表的组织管理和内部流程存在重大缺陷,职能分工和问责机制不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和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
(3)缺乏统一、明确、全面和可操作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实施细则,包括非现场监管报表项目数据的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等,或重要报表项目缺乏可靠数据来源或统计方法。
(4)信息系统不能满足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填报需求,并缺乏明确可行的改进和提高措施。
(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提示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存在其他如阻挠、拖延和不配合等不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情况。
发出“警告单”之前,主监管员(或非现场监管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应对警告内容予以确认。
2.格式内容:
(1)警告单格式参见附件2。
(2)警告单要明确描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3)警告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整改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4)警告单要明确列示与警告问题相关的事实依据的名称,并注明简要内容,事实依据包括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纪录、会谈纪要、文件资料等。
(5)可将重要事实依据作为警告单附件。
3.使用方式:
非现场监管人员最低要以银监会办公厅或银监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警告单”作为附件。
4.执行要求:
(1)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要按警告单要求,拟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监管要求将有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监管部门。相关报告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机构印章。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意见报告监管部门。
(3)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可采取审慎会谈、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以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改情况。
(三)发现数据疑点或错误可能较为严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监管人员可向现场监管部门发出“现场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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