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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1.适用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表数据或管理制度中存在严重问题,非现场监管人员在已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的情况下,要求机构限期整改时,可使用“警告单”。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中多次出现迟报、错报或漏报等情况,报表数据在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差错或不足。
  (2)非现场监管报表的组织管理和内部流程存在重大缺陷,职能分工和问责机制不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和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
  (3)缺乏统一、明确、全面和可操作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实施细则,包括非现场监管报表项目数据的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等,或重要报表项目缺乏可靠数据来源或统计方法。
  (4)信息系统不能满足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填报需求,并缺乏明确可行的改进和提高措施。
  (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提示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存在其他如阻挠、拖延和不配合等不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情况。
  发出“警告单”之前,主监管员(或非现场监管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应对警告内容予以确认。
  2.格式内容:
  (1)警告单格式参见附件2。
  (2)警告单要明确描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3)警告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整改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4)警告单要明确列示与警告问题相关的事实依据的名称,并注明简要内容,事实依据包括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纪录、会谈纪要、文件资料等。
  (5)可将重要事实依据作为警告单附件。
  3.使用方式:
  非现场监管人员最低要以银监会办公厅或银监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警告单”作为附件。
  4.执行要求:
  (1)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要按警告单要求,拟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监管要求将有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监管部门。相关报告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机构印章。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意见报告监管部门。
  (3)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可采取审慎会谈、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以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改情况。
  (三)发现数据疑点或错误可能较为严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监管人员可向现场监管部门发出“现场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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