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通[2008]1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1.适用条件:
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
(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3)提示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提供数据变动原因、数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排、自我检查情况或内部审计结果等。
(4)提示单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的时间和方式,如正式文件、讨论会议或约见会谈等。
3.使用方式:
非现场监管人员以本部门(处、科)或本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单”作为附件。
4.执行要求: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提示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加盖机构印章,并由相关提供人员及负责人签名确认。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相关错误或问题的纠正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
(3)原则上,对于报表数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如需要以“提示单”方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解决的,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在下一期报表报送日前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
(4)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对反馈信息进行确认,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纠正数据错误或管理问题,并跟踪确认银行整改进展情况。
(二)发现数据存在严重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警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