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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00号--允许从丹麦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000号)


  丹麦兽医和食品局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丹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丹麦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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