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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2007年8月账户规范工作全面启动,各证券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在任务艰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与创造性,通过坚持不懈的艰辛努力,账户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休眠账户另库存放与激活业务已实现常规化管理,大部分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已经完成,同期投资者交易活动正常,市场总体反应平稳。为全面实现账户规范工作目标,平稳实施剩余不合格账户集中中止交易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账户规范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成账户规范工作的证券公司应在向证监局提交核查申请后由公司总部组织实施复查,复查工作最晚于6月20日前完成并向我公司提交复查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复查中,要将证券公司柜面系统记载的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与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复查合格账户中投资者姓名/全称、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因存管银行与登记公司信息规则差异或生僻字处理等特殊情况致使关键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对已规范过的不合格账户,要复查是否存在操作上的差错;对剩余不合格账户,要复查是否存在将合格账户误报为不合格账户处理的情况;对账户分类时标注为合格的账户,要复查其中是否有漏报的不合格账户。

  在账户规范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发现漏报不合格账户的,要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办理不合格账户补报事宜,剩余不合格账户要继续进行规范,复查中要对公司账户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改进措施,积极落实解决,在认真总结账户规范工作经验基础上,以公司未来可持续规范发展为目标,健全完善账户管理长效机制。

  2、账户规范过程中,按要求对不合格账户逐户建立账户规范工作记录和档案。对剩余不合格账户须逐户检查工作记录是否详细记载不合格账户类别、账户不合格的原因、已采取的工作措施、未能规范的原因、经办人及责任人等信息;档案中是否已完整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工作记录是否能充分准确反映账户规范工作全过程。

  剩余不合格账户中,对投资者联系沟通工作不充分的,应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联系沟通,争取尽早规范;对规范措施不适当的,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抓紧解决;对存在较大或较明显违法违规疑点的,应及时向证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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