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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主要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制度,不断提高竞赛质量,扩大社会影响。

  --建立健全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制度。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其对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激励作用。

  (三)积极探索建立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道路运输职业经理人、物流师、汽车租赁师、机动车评估师等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符合市场需求、有利行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大力推进交通行业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

  依法建立和完善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准入政策和实施办法,加强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和对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大力推行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制度。

  抓紧制定注册验船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等职业资格制度的继续教育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体系,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或登记的重要依据,保证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六)积极推进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从业准入制度、单位资质和信用体系评价制度、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积极推进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从业准入制度相衔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办法,发挥职业资格对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的作用。

  --积极推进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单位资质和信用体系评价制度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将职业资格作为交通企业有关资质和信用体系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对交通建设、运输市场监管的作用。

  --积极推进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改革相衔接。引导交通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根据交通职业标准和考试(培训)大纲及时修订教学大纲,改进培养方式和方法,逐步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

  --积极推进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与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交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规,对交通行业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从业准入规定,没有执业资格的不得聘用;对已经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在招聘条件中要有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在单位职工培训、考核、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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