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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307号)


中国农业银行、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Credit Agricole Asset Management)、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准公司章程,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7楼。

  二、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零1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国农业银行出资103,333,334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与66,666,667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33.3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

  三、核准杨琨(身份证号码:110108195807064975)、许红波(身份证号码:110104195801173016)、施卫(身份证号码:310110196910245014)、孙昌海(身份证号码:310107196503261211)四人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杨琨任董事长、许红波任总经理、施卫任副总经理、孙昌海任督察长无异议。许红波、施卫、孙昌海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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