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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鉴别诊断。

  1. 肝囊型包虫病的鉴别诊断

  (1)肝囊肿:影像学检查显示囊壁较薄,无“双层壁”囊的特征,包虫病免疫学检查阴性。

  (2)细菌性肝脓肿:无棘球蚴囊的特征性影像,CT检查可见其脓肿壁外周有低密度水肿带;全身中毒症状较重,白细胞数明显升高;包虫病免疫学检查阴性。

  (3)右侧肾盂积水和胆囊积液:无棘球蚴囊特征影像,包虫病免疫学检查阴性。

  2. 肝泡型包虫病的鉴别诊断

  (1)肝癌:病变发展速度快,病程相对短。典型的影像学检查显示病灶周边多为“富血供区”;肝泡型包虫病病灶周边则为“贫血供区”,病变的实变区和液化区并存,而且病灶生长相对缓慢,病程较长。借助甲胎蛋白(AFP)和肿瘤相关生化检测,以及包虫病免疫学检查可有效地鉴别。

  (2)肝囊性病变:包括先天性肝囊肿和肝囊型包虫病,若肝泡型包虫病伴巨大液化坏死腔,亦可误诊为肝囊肿,甚至肝囊型包虫病。肝泡型包虫病在影像学除了显示液化腔隙外,B超显示其周边形态为不规则室腔壁高回声或“地图征”,先天性肝囊肿的囊壁较薄,周边呈正常肝组织影像。应用泡型包虫病特异性抗原可鉴别肝囊型包虫病和肝泡型包虫病。

  二、外科治疗

  (一)治疗原则。

  囊型包虫病外科治疗应尽可能剥除或切除肝包虫外囊,减少并发症,降低复发率;泡型包虫病外科治疗应早发现早根治,减少并发症,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二)治疗对象。

  有明确的手术治疗指征,并愿意接受手术治疗,无手术禁忌症,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实施手术治疗。

  1. 囊型包虫病

  (1)患者单个包囊直径大于8 cm(Ⅰ-Ⅲ型,未侵及肝门),无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及循环系统疾病等严重合并症,身体一般状态良好。

  (2)经过6个月以上正规药物治疗,经复查后确认药物治疗无效,或有药物相对禁忌症者,需同时符合第一条。

  (3)伴有包囊破裂、黄疸、脓肿、门静脉高压症等严重并发症者,可优先考虑。

  2. 泡型包虫病

  (1)P1N0M0型,无手术禁忌症或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及循环系统疾病等严重合并症,患者身体一般状态良好。

  (2)伴有胆道梗阻、感染脓肿形成、门静脉高压症等严重并发症,可优先考虑。

  3. 多器官包虫病和肝外包虫病患者纳入药物治疗范围。

  (三)手术方式。

  1. 囊型包虫病:原发性包虫囊肿部分突出肝表面,单个包囊直径大于8 cm的Ⅰ-Ⅲ囊型包虫病患者,且病灶未侵及肝门者,可选择以下手术方式。

  (1)肝包虫囊肿外囊完整或外囊次全剥除术;

  (2)肝囊型包虫病内囊摘除术;

  (3)肝包虫囊肿肝切除术。

  2. 泡型包虫病:对P1N0M0型泡型包虫病,无手术禁忌症或严重合并症,身体一般状态良好者,可选择以下手术方式。

  (1)根治性肝切除术;

  (2)单纯手术引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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