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信息的,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公开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被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2)属于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报本部门领导取得初步意见后,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是否公开。其中属于重大事项或可能涉密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作出进一步审核意见后,经局办公室核报局领导作出决定。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我局不掌握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4)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增加政府信息类别和内容,也可建立网站,并与政府网站专栏目录中相关信息类别相连接,发布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四、加强监督,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
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纪检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
《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纪检部门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信息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联系更新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对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目录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参考
(第一、二项为拟在政府网站专栏公布的内容)
第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办公室
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和办理情况
文物出境展览许可
预算及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及管理办法、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大遗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等)
文物单位年度统计基本情况数据
有关文物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及审批程序
政法司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许可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许可
特殊的珍贵文物及书画、壁画、丝织品、漆器等易损易坏文物的拍摄许可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许可
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规划
重要文物宣传活动的安排(如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文化遗产日等)
年度专项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安排及处理结果
文物保护司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