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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构。
  成立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单霁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柏、董保华、童明康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刘曙光同志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关强同志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分工。
  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工作,牵头编制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
  办公室及纪委分别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政策法规司依照我局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协调、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事宜。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提供、维护局政府网站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做好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
  三、严密组织,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有关工作职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期限和结果,文件通知等政府信息原则上都要依法、依程序,定期、如实、全面公开。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我局政府网站专栏公开政府信息,网址是:www.sach.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公开政府信息;
  3.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4.其他形式。
  (三)信息梳理
  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我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将信息划分为:
  1.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3.因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而须依具体申请审批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4.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
  (四)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
  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是体现公开、便民原则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按照《条例》和国办通知要求,我局应在2008年3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应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自新增信息发布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五)信息公开程序
  1.凡属信息公开目录中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文件拟稿人要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标注,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确认,由各部门司秘及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电子版);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转交局政府网站并完成信息的上传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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