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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广东江山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品出口免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广东江山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品出口免验的通知
(2008年1月16日 国质检检[2008]31号)
广东江山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你公司生产的出口摩托车EN125-2A产品免验。免验有效期自2008年2月至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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