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资消费安全。要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在农资消费的高峰季节,认真组织开展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努力做到“五个突出”: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突出重点市场,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具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要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及时曝光,加大宣传,增强震慑力,营造强大声势。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春耕、夏播、秋种三个重点季节,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建立检测结果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实行动态监管,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升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加快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避免因重复抽检干扰正常经营。
(四)狠抓农资案件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严厉查处市场巡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监督和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严查广告证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媒介的重点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上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重点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广告,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