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明确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落实国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从细微处着手,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办发[2007]72号文件上,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二、对塑料袋经营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清查行动,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要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1.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2.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逐步将工商机关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三、严把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