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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农合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 “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 收入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不设置本科目,通过“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应按期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三、收入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设置收入户的地区,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接收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户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收入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收入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收入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收入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收入户存款月末余额必须按规定全部划入财政专户。划转后,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1004 支出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置本科目。
  二、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款项、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及将该账户利息收入缴入财政专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款项与该账户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三、支出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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