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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7号--关于批准对集安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27号)


关于批准对集安板栗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集安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集政办发〔200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集安市青石镇、太王镇、麻线乡、榆林镇、凉水朝鲜族乡、大路镇、通胜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近和、银叶、方座。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400米以下,年平均气温不低于4.5℃,10℃以上的年积温不少于2700℃,无霜期不短于125天,土壤pH值5.5至6.7,土质为砂质土、砾质土、壤土。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繁育:选用抗寒、抗病板栗实生苗为砧木,嫁接繁育。

  2. 苗木栽植:栽植时间为春季4月中下旬或秋季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栽植密度为每公顷≤830株。

  3. 施肥管理:以有机肥为主,辅助使用无机肥料,每株成龄板栗树每年施有机肥≥25千克。

  4. 整形修剪:树形采用主干形或开心形。通过修剪保证树冠通风透光。

  5. 采收:全树有1/3球果开裂即可采收。人工采摘或地上拾取。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7. 采后处理:选择通风凉爽场所将苞果堆放7至10天,堆放厚度≤70厘米。

  8. 贮藏:在保湿低温(0℃至5℃)条件下贮藏,贮藏期不超过90天。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饱满,红褐色,果肉浅黄色,细腻,涩皮薄易剥离。

  2. 理化指标:

┌─────┬─────────────────────────────────────┐
│ 品 种  │                项   目                │
│     ├─────┬──────┬────┬─────┬──────┬──────┤
│     │单粒重g  │含水量%   │ 总糖% │蛋白质%  │脂肪%    │淀粉%    │
├─────┼─────┼──────┼────┼─────┼──────┼──────┤
│  近和  │  ≥9  │ 41.0~45.0 │ ≥13.5 │ ≥4.7  │  ≥1.30  │  ≥31.6  │
├─────┼─────┼──────┼────┼─────┼──────┼──────┤
│  银叶  │  ≥9  │ 41.0~45.0 │ ≥13.5 │ ≥4.1  │  ≥1.35  │  ≥32.0  │
├─────┼─────┼──────┼────┼─────┼──────┼──────┤
│  方座  │  ≥8  │ 41.0~45.0 │ ≥14.6 │ ≥6.5  │  ≥1.50  │  ≥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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