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赛前验证阶段(7月)要对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效果进行一次验证。奥运会主办城市、各协办城市及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运动员进驻奥运村之前组织对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情况进行卫生安全的技术评估;对运动员村、定点接待单位、训练比赛场馆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审核和纠正。非赛事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对本地区旅游场所和宾馆饭店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效果验证。
(三)赛事举行阶段(8月-9月)要全力做好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工作。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要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中的全程卫生监督方式落实奥运会定点饭店和场馆的食品卫生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城市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以及定点接待单位自备供水的采样监测频度,确保水质安全。非赛事省市要全力配合和支持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加强相关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认真督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受理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要求报告我部。
(二)各奥运主办和协办城市要选择部分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做好相关检验和技术支持准备,建立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实验室与国家实验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好样品转送、接收的绿色通道,保证在必要时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三)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保障工作开展工作督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并按《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保障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的格式汇总本地区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08年9月底前与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我部。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监督局联系。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史根生
联系电话:68792901
联系电子邮箱:food2@moh.gov.cn
附件: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保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