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深入落实三项制度,探索水利工程代建制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加强与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沟通,研究调整工程定额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2.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修订《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颁发《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加大对水利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相关工作,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13.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修订颁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制订《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相关资质和执业资格审批管理工作;制订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
14.加强验收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制订《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等。
15.加强稽察工作。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重点,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力度,加强典型稽察和抽查,建立通报制度,强化整改复查,督促限期整改,为工程质量、资金和干部安全提供保障。
五、加强河湖管理,规范涉河水事行为
16.加强河湖和采砂管理立法相关工作。做好《
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完成《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相关工作,促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