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260号)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浙商证字[2008]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52,000.00万元变更为212,00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49,378.44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变更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