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了理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检总局起草)。
5.为了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为,防止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保总局起草)。
6.为了规范肥料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肥料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
7.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制定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
8.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维护生态安全,根据
森林法,修订
森林防火条例(林业局起草)。
9.为了适应草原防火新形势的需要,具体落实
草原法规定的防火措施,修订
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起草)。
10.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基础测绘条例(测绘局起草)。
(三)坚持内外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0件)
1.为了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产业发展,提请审议电信法草案(信息产业部起草)。
2.为了适应邮政体制改革需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信息安全,加强对邮政服务和信件速递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邮政事业发展,提请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信息产业部、邮政局起草)。
3.为了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适应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协调形势的发展变化,维护国家利益,提请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知识产权局起草)。
4.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主体行为,保护被保险人权益,明确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完善保险公司经营规范,强化保险监督管理职责,提请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保监会起草)。
5.为了适应地质勘查体制改革需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
6.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活动,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制定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