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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四、哈尔滨三木制药厂生产的“骨筋丸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舒筋通络,祛风止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颈椎病吃药才两盒,又能开车了;驱除骨血栓,为您科学换骨”等。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消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用于前列腺炎属下焦湿热证者,症见:尿频,尿急,尿涩痛,小便淋漓不尽,腰膝酸软等”。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是我国首个能够清除前列腺腺毒的药物,其独含的腺核溶解酶从内部软化崩解腺毒,恢复男性功能,全面治疗前列腺疾病”等,广告中不仅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而且还编造产品作用机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其适应症为“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副作用,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该药品广告宣称“一般患者服用3-5个疗程,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瘤体逐渐萎缩,是危、重晚期肿瘤患者首选药”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其功能主治为“化痰散结,利水排毒。用于痰浊蕴结所致肋痛,痞块,腹胀,纳少,恶心,乏力等症。也用于肿瘤放化疗后有上述表现的辅助治疗”。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该产品为“治疗乙肝的首选,乙肝“大三阳”患者全部转阴,乙肝“小三阳”患者完全康复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利用患者的形象为药品功效做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用于心血瘀阻之冠心病、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该企业擅自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并宣称“新型中药,可替代心脏手术”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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