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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1月21日 教监〔2008〕1号)


  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保障服务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人才健康成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秉公执纪、无私奉献、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教育部决定,授予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等81个单位“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健等98位同志“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立新功。

  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81个)

  北京市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

  中国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

  顺义区教育纪工委

  天津市

  南开大学纪委、监察室

  天津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室

  河北省

  河北科技大学纪委

  河北经贸大学纪委

  邯郸市教育纪工委、教育局监察室

  山西省

  中北大学纪委、监察室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忻州市教育局纪检组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医学院纪委

  辽宁省

  辽宁中医药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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