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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水字[2008]44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交通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精神,实施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08年度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在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全面量化的绩效考核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有利于提高内河水运工程各参建方的管理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有利于增强自律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有利于提高内河水运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立内河水运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管理的新突破。
  二、关于2008年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鉴于今年是第一次开展这项工作,为确保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对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适度调整。
  (一)项目单位自查次数不少于1次;
  (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少于5个的省份,所有项目都要进行检查,项目多于5个的省份,可根据本省工作实际情况及特点,检查数量为5至10个。
  三、关于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为推动全面深入开展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我部决定在部分省份、单位和对重点项目进行试点,由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直接开展考核和检查工作。
  (一)试点范围
  1.试点省份及单位:江苏省、广东省、长江航务管理局。
  2.试点项目: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西江航运干线桂平二线船闸工程、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贵州段)航运扩建工程、洞庭湖区益阳至芦林潭航运建设工程、九江港改扩建工程、嘉兴内河港口多用途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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