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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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
│ 农、林、牧、渔业 │ 3-10 │
├────────────────────┼────────────────────┤
│ 制造业 │ 5-15 │
├────────────────────┼────────────────────┤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4-15 │
├────────────────────┼────────────────────┤
│ 交通运输业 │ 7-15 │
├────────────────────┼────────────────────┤
│ 建筑业 │ 8-20 │
├────────────────────┼────────────────────┤
│ 饮食业 │ 8-25 │
├────────────────────┼────────────────────┤
│ 娱乐业 │ 15-30 │
├────────────────────┼────────────────────┤
│ 其他行业 │ 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