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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
│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
│      农、林、牧、渔业      │         3-10         │
├────────────────────┼────────────────────┤
│         制造业         │         5-15         │
├────────────────────┼────────────────────┤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4-15         │
├────────────────────┼────────────────────┤
│        交通运输业        │         7-15         │
├────────────────────┼────────────────────┤
│         建筑业         │         8-20         │
├────────────────────┼────────────────────┤
│         饮食业         │         8-25         │
├────────────────────┼────────────────────┤
│         娱乐业         │         15-30         │
├────────────────────┼────────────────────┤
│        其他行业        │         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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