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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2007年11月19日 财预[2007]46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有关征管需要,现就《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及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6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项“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下增设98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企业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本目为试点中央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7年专用科目,《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增设本目。
  二、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中删去103类“非税收入”06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下所有项级和目级科目,重新增设01项“利润收入”,02项“股利、股息收入”,03项“产权转让收入”,04项“清算收入”,05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退库”,06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和99项“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一)在01项“利润收入”下按01至09目顺序增设“中国人民银行上缴收入”、“金融企业利润收入”、“烟草企业利润收入”、“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电力企业利润收入”、“电信企业利润收入”、“煤炭企业利润收入”、“有色冶金采掘企业利润收入”、“钢铁企业利润收入”,按12至25目顺序增设“化工企业利润收入”、 “运输企业利润收入”、“电子企业利润收入”、“机械企业利润收入”、“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纺织轻工企业利润收入”、“贸易企业利润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收入”、“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建材企业利润收入”、“境外企业利润收入”、“对外合作企业利润收入”、“医药企业利润收入”、“农林牧渔企业利润收入”,以及98目“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和99目“其他企业利润收入”。
  (二)在02项“股利、股息收入”下增设01目“金融业公司股利、股息收入”,02目“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03目“国有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以及98目“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股利、股息收入”和99目“其他股利、股息收入”。
  (三)在03项“产权转让收入”下增设01目“国有股减持收入”、02目“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03目“铁路资产变现收入”、04目“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05目“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以及98目“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99目“其他产权转让收入”。
  (四)在04项“清算收入”下增设01目“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02目“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98目“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清算收入”。
  (五)在06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下增设01目“工业企业计划亏损补贴”、02目“农业企业计划亏损补贴”、03目“外贸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和99目“其他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三、将《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103类“非税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6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名称修改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下设01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02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99目“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四、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3类“农林水事务”01款“农业”、02款“林业”、03款“水利”,214类“交通运输”01款“公路水路运输”、03款“民用航空运输”,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01款“采掘业”、02款“制造业”、03款“建筑业”、04款“电力”、05款“信息产业”、06款“旅游业”、07款“涉外发展”、09款“商业流通事务”、12款“烟草事务”、99款“其他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下,分别增设51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在230类“转移性支出”08款“调出资金”下增设03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删去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02款“制造业”说明中的“烟草”。
  五、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304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下增设04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311类“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下增设06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399类“其他支出”下增设05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他支出”。
  六、删去《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附录一《一般预算收支科目》的10306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下各项。重新增设01项“利润收入”及下设01目“中国人民银行上缴收入”、02目“金融企业利润收入”以及99目“其他利润收入”;02项“股利、股息收入”下增设01目“金融业公司股利、股息收入”和99目“其他股利、股息收入”;03项“产权转让收入”及下设01目“国有股减持收入”、02目“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03目“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和99目“其他产权转让收入”;05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退库”;06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及各目;99项“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设附录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应在一般预算之外单独编列、有关收支也应单独核算。
  附件:1.修订后2008年科目主表
  2. 2008年科目主表修订前后情况
  3. 2008年科目附录一《一般预算收支科目》修订情况
  4. 2008年科目附录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

  附件1:

修订后2008年科目主表



  一、收入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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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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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款  ┃项  ┃目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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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   ┃   ┃   ┃    ┃  非税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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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6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
  ┃     ┃   ┃   ┃    ┃                       ┃机构覆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 ┃
  ┃     ┃   ┃   ┃    ┃                       ┃本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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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1  ┃    ┃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 ┃
  ┃     ┃   ┃   ┃    ┃                       ┃ 企业等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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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1  ┃  中国人民银行上缴收入           ┃ 中央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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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2  ┃  金融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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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3  ┃  烟草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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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4  ┃  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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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5  ┃  电力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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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6  ┃  电信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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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7  ┃  煤炭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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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8  ┃  有色冶金采掘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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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9  ┃  钢铁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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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2  ┃  化工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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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3  ┃  运输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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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4  ┃  电子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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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5  ┃  机械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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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6  ┃  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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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7  ┃  纺织轻工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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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8  ┃  贸易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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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9  ┃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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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2  ┃  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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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1  ┃  建材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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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2  ┃  境外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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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3  ┃  对外合作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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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4  ┃  医药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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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5  ┃  农林牧渔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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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8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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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9  ┃  其他企业利润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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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2 ┃    ┃ 股利、股息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  ┃
  ┃     ┃   ┃   ┃    ┃                       ┃ 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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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1  ┃  金融业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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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2  ┃  国有控股公司利、股息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国有控股公司上缴的   ┃
  ┃     ┃   ┃   ┃    ┃                       ┃ 股利、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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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3  ┃  国有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国有参股公司上缴的   ┃
  ┃     ┃   ┃   ┃    ┃                       ┃ 股利、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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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8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股利、股息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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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9  ┃  其他股利、股息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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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3 ┃    ┃ 产权转让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
  ┃     ┃   ┃   ┃    ┃                       ┃ 转让或出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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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1  ┃   国有股减持收入              ┃ 中央收入科目。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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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2  ┃   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         ┃ 中央收入科目。反映电力体制改革中预留的发电资产变  ┃
  ┃     ┃   ┃   ┃    ┃                       ┃ 现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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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3  ┃   铁路资产变现收入             ┃ 中央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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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4  ┃   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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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5  ┃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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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8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     ┃   ┃   ┃  99  ┃   其他产权转让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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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4 ┃    ┃   清算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  ┃
  ┃     ┃   ┃   ┃    ┃                       ┃ (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  ┃
  ┃     ┃   ┃   ┃    ┃                       ┃ (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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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1  ┃   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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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2  ┃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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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8  ┃   其他国有资本预算企业清算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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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5 ┃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退库           ┃ 反映按有关政策审批退库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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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6 ┃    ┃   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规定由预算收入退库 ┃
  ┃     ┃   ┃   ┃    ┃                       ┃ 安排的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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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1  ┃   工业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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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2  ┃   农业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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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3  ┃   外贸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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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9  ┃   其他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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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9 ┃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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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7 ┃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   ┃
  ┃     ┃   ┃   ┃    ┃                       ┃ (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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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6 ┃    ┃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非 ┃
  ┃     ┃   ┃   ┃    ┃                       ┃ 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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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1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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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2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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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9  ┃   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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