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是抓手,也是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关键。要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需要,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切实做到高效、高质、高水平监管,充分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新水平、新面貌、新形象。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要深刻认识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要从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准确把握,统筹兼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要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制度化建设是核心,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关键,法治化建设是根本,要全面规划。三是要注重实效,扎实推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要与履行职能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推进制度化建设。各地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和重点,注重创新性和实效性。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改革。在金信工程五年目标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联网应用。利用共享数据加强综合分析,扩大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黑牌企业数据库,建立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重热点行业企业统计制度等。总结推广市场主体综合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邪门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进一步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强化执法、规范运行、完善网络、提升水平”的要求,加大12315中心和“一会两站”建设力度,扩大12315进社区、农村、市场、企业、商店的网络体系,充分运用12315网络平台,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强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总局将召开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与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三是进一步深化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在总结城市、农村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登记管辖制度、受理审查制度和经营备案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五是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制度。六是加强登记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并推广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制度,正确处理提高登记监管效率和严把市场准入关的关系;加强对重点投资国、重点投资地区、重点投资领域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外资专项工作制度;建立核准名称提示制度、外资企业跨地区投资协调制度、新型企业登记指导制度、名称核准反馈管理制度、工商联络员制度等。七是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建设。在完善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其它自律制度,特别是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机制,建立与各级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度,形成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合力。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扩大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长效机制。八是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综合分析和反馈体系,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同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相结合。研究制定市场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可追溯管理。九是加强商标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制度,努力解决恶意申请、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损害他人权益、侵害知识产权的问题;实施恶意异议提前裁定制度,在异议案件的形式审查阶段,对涉嫌恶意异议案件进行排查。十是加强各级机关和基层制度建设。全系统各级机关要以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为建立和谐机关提供制度保障。基层要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制度、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制度、服务经营者、消费者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为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能奠定制度基础。
2.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行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规范的监管模式。编制并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制定《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研究企业住所登记办法。针对《
公司法》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产生的一些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企业登记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实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办法》。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自身规范化建设,在全国推广企业登记服务质量评价系统。二是规范公平交易执法工作。针对目前公平交易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公示、执法办案奖励、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对自由裁量权行使、区域协作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减少主观随意性,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工作规范》,加强对商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四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规范服务发展的行为。服务发展,既要从实际出发,自觉服务,又要坚持依法办事。要认真总结服务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在规范和完善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3.积极推进程序化建设。一是严格登记管理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注册等事项,防止随意增减程序。二是严格市场监管程序。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程序、专项整治工作程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从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看,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时有发生。程序上的违法往往容易被忽略,无论是目前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还是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不少是行政程序上的问题。各地要在行政执法中严格程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总局不久前下发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要严格执行。四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高素质的人才加上高科技的手段,才能创造监管的高水平和服务的高质量。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与创新监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融合起来,依托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程序化建设。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网上登记咨询、网上查询服务、网上名称核准、网上年检、网上登记预审。另一方面,要依托信息化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科技水平,推动信息化手段在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监测、消费维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公平交易执法等方面的广泛运用,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4.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在基本法律制度日臻完善的情况下,要特别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加大法治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一是加快立法立规步伐。这是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加快《商事登记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
商标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 (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实施《
反垄断法》的相关配套规章。及时开展法规清理,做好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的建章立制工作。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依法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发挥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并妥善解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整体的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基础。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营造建设法治工商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