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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关于下达2008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计划的函


  (三)整治禁用渔具。开展整治使用电脉冲作业、使用低于规定网目尺寸标准的拖网作业及高压水枪潜捕等的专项行动,查处使用禁用渔具作业行为。全年共安排专项执法行动7次,其中黄渤海区针对使用低于规定网目尺寸标准的拖网作业,结合中韩渔业协定水域、渤海海域巡航管理开展3次行动,安排16航次,124天;东海区针对电脉冲作业,结合中日协定水域巡航管理开展2次行动,安排24航次,201天;南海区针对高压水枪潜捕等作业在5月、8月开展2次行动。

  (四)中外渔业联合执法和北太平洋公海渔政巡航。根据双边协议,开展中韩、中越、中美执法交流合作和中外联合渔业执法行动。全年共安排中外联合渔业执法5个航次,其中中韩互换执法人员上船执法交流1航次,中越北部湾联合执法检查2航次,北太平洋公海渔政巡航2航次。涉外渔业联合执法的具体航次和时间安排,根据我与外方协商的结果执行。

  (五)加强重点海域的监管。重点是开展西沙、南沙、黄岩岛海域以及鸭绿江口附近海域、长江口渔场、台浅渔场、渤海海域的渔政管理,查处非法捕捞,防止我国渔船越界捕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全年安排渤海海域、鸭绿江口、台浅渔场、闽中渔场及其它重点海域巡航57航次,501天。安排南沙守礁和渔政管理9个航次,455天。南沙渔政巡航和守礁的具体航次和时间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

  加强西沙海上联合监管,开展西沙海域监管行动,查处外籍渔船侵渔行为,维护西沙海域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农业部关于2007年西沙海域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请示》的批示,西沙海域监管任务商外交部、总参谋部后,另行下达。

  (六)根据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和配合开展联合行动的需要,全年安排巡航渔政船应急值班8航次,91天。

  二、巡航经费安排

  海区局渔政船巡航燃油补助经费从我部列入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预算经费中安排,地方渔政船的巡航燃油补助经费从我部渔政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此项经费由我部根据巡航任务完成情况另行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海区局应严格按照《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职责分工,按时下达《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通知书》,组织实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落实巡航管理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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