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各地规划绩效状况,客观评价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探索总结效能监察评价方法,推进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
三、具体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1.工作部署。3月底前,召集5-6个省市有关部门在重庆召开一次研讨会,重点讨论如何结合效能监察工作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建立规划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印发《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度工作要点》,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做好《
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工作。1-6月,配合《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自《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利用效能简报等形式宣传各地落实《城乡规划规划法》的情况;引导各地创新规划理念,完善制度建设,继续加强规划队伍素质与能力的提高;完善并巩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3.经验交流。4月份,召开一次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工作会议,就联系点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各联系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4.绩效考核与总结评价。4-5月,对各地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二次评估;7-9月,结合两次绩效考核情况,选择6-8个省、市进行调研检查,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评价。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时间段,赴各地督促检查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6.查办、督办违法案件。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重点地赴各地调研案件的查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10月份召开一次案件查处通报会,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