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建办规[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决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开展一年,到2008 年底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为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提高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现将《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计划要点
2008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度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标是:
1.宣传贯彻《
城乡规划法》,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障《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2.建立健全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等制度,将建设部派驻规划督察员的范围扩大至全部省会城市;推进城乡规划公开制度;
3.继续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使各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整体取得明显成效;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使城乡规划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宣传和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情况。
1.以《
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重点督促检查各地贯彻《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