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船级社在巴拿马设立办事处的复函
(商合批〔2008〕168号)
交通部:
《关于中国船级社在巴拿马设立办事处的函》(交函人劳〔2008〕21号)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船级社在巴拿马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对管辖区域内的船舶施行入级和保持入级检验,签发相关的证书;市场开拓、客户联络、信息收集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中国一巴拿马贸易发展办事处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该经商室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