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爱尔兰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8〕169号)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关于爱尔兰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航材〔200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向爱尔兰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增资2000.0001万美元,所需资金以境外自筹方式解决,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爱尔兰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