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4-2005(下同),中央财政将对两省地方国有困难企业与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缺口(即所需经济补偿金总额减去按规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可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后的余额,下同)给予专项补助,以帮助两省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分年预拨、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在试点初确定对两省的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专项补助总指标和分年控制指标,每年在分年控制指标内进行预拨,年度终了后由财政部与两省进行年度清算。
五、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按以下原则办理年度清算:
(一)对地方国有困难企业与本通知第三条规定中第一、二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缺口,中央财政按1/2拨付补助资金。
(二)对地方国有困难企业与本通知第三条规定中第三、四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缺口,中央财政按1/3拨付补助资金。
(三)年度清算工作实行统一清算,分口把关。两省财政厅要会同劳动保障厅对当年本省地方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并于下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报送地方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清算报告。年度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地方国有困难企业实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构成、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支付数额、财政补助和企业负担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等。劳动保障部对两省年度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驻两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各自辖区地方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国有困难企业及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享受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资格条件、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当年实际支付给地方国有困难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本人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财政补助和企业负担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等。并于下年3月底前汇总出具全省本年度地方国有困难企业经济补偿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财政部在劳动保障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驻两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报告在分年控制指标内进行清算。
六、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将不定期地对两省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虚假冒领、未按规定使用的,将责令追回,并在下期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