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的函
(农机产[2008]1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管理局(办公室):
今年,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农业机械及设施也遭受了较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雪灾给农业机械及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5亿元。近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财农[2008]33号),提出了灾后农业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中央财政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安排原则和分配办法,并向各省(区、市)下达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把灾后农机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通知(财农[2008]33号)以及《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08]7号)精神,加强对农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认真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的抗灾救灾工作。
二、抓紧做好受损农业机械、机库棚、提排灌设施的修复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冰雪灾害受损农机具、机库棚、提排灌等设施修复纳入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早抢修,确保及时投入春耕生产。
三、切实发挥农机在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机春耕备耕和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8]3号)要求,强化农机化生产调度和农机服务的组织,组织农业机械投入灾后重建和春耕生产。要引导农民应用农机化新技术,协调好农机具、零配件和油料供应。做好跨区作业组织协调,加快机耕、机播进度,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四、积极争取和协调落实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财政部、农业部通知(财农[2008]33号)已经将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安排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农机部门要尽快向财政等有关部门反映农机受灾损失和灾后恢复生产需要,积极争取落实受损农机具、机库棚、提排灌设施修复以及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补助资金,支持农机灾后重建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另外,财政部今年还提前预拨了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6亿元,各地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农机手的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农民培训工作。